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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相關會員福利項目*
◎包括生日禮物、自強活動一日遊、勞工教育二日遊、五一勞動節、會員子女獎學金、九九重陽、歲末聯誼(不定期)。
◎舉辦訓練課程:勞工教育、勞健保法令講座、職業訓練課程。
壹、行事曆

*台中市電器裝修職業工會(114年度行事曆)

1、 舉辦會員新春聯誼餐敘。
2、 12月1日至12月29日(114年) ─ 第1期收費1至4月勞保、健保費及
   經常會費。
3、 01月30日至04月14日 ─ 發放年度會員生日禮物。
4、 舉辦2梯次春季自強活動一日遊。
5、 4月1日至4月29日 ─ 第2期收費─5至8月勞保、健保費。
6、 不定期 ─ 舉辦登山健行活動及餐敘。
7、 5月1日至5月31日 ─ 五一勞動節禮品發放。
8、 6月至7月 ─ 舉辦勞工教育講習兩梯次。
9、 8月1日至8月29日 ─ 第3期收費─9至12月勞保、健保費。
10、 9月1日至9月30日 ─ 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。
11、 9月1日至9月30日 ─ 九九重陽節禮品發放。
12、 8月至10月 ─ 舉辦會員勞工教育兩日遊。
貳、重陽敬老

台中市電器裝修職業工會-九九重陽敬老活動實施辦法

一、宗旨目的:以宣傳社會倫理及發揚敬老尊賢之美德為目的。
二、依  據:依據本會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會修正辦理。
三、對  象: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並依照本會章程確實履行對務者:
      ├ 會員本人
      ├ 會員之直系之父母,年滿75歲以上。
      ├ 會員限申請一人(父母不得重覆申請)。
      └ 紀念品以壹份發放,不得重覆。
四、申請手續:A.填具申請書(本會印製)。B.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五、申請期限: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審   查:本會受理前列九九重陽敬老之申請,經送理事會審查合格後,每人酌發紀念品一份。
七、經費來源:本經費年度預算中編列支付。
八、本辦法經送代表大會通過後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亦同。
參、獎助學金

台中市電器裝修職業工會-會員子女獎學金發給辦法

第一條:
台中市電器裝修職業職業工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獎勵所屬會員子女學生在學績優,藉資鼓勵起見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
凡本會所屬會員子女,就讀國內大專院校、高中 (職)暨國中,成績優良符合左列規定者,得依本辦法申請發給獎學金。
一、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並遵照規定按時繳清會費暨勞健保費等,否則不得享受是項權益。
二、國民中學:學業成績平均須在八十五分以上。
三、高中職學校(含五專一至三年級):學業成績平均須在八十五分以上。
四、大專院校(含五專四至五年級):學業成績平均須在八十分以上。
五、各級學校操行平均在八十分(或乙等)以上。
第三條:
本會每年獎學金悉依本會年度預算發給。
第四條:
本會每年發給獎學金一次,其金額暫定如左:
一、國中每名新台幣八佰元
二、高中(職)每名新台幣一千元
三、大專院校以上每名新台幣一千元
第五條:
合於本辦法第二條各項之規定者,方得申請核發獎學金,但夜、補校、進專、空專、肄業或享公費待遇者不得申請。
第六條:
獎學金之申請及發放規定如左:
一、申請手續:
  • (一)獎學金申請書。
  • (二)學期成績單。
  • (三)戶口名簿影印本。
  • 二、審核單位:本會全體理事均為評議委員,常務理事為召集人。凡合於規定者,提經理事會議合格後發放。
    三、申請期間: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卅日止,逾期概不受理。
    四、每位會員限申請壹名(不得重覆申請)。
    五、發放期間:原則在各該申請年度十月發給(確定時間以通知單為準)
    第七條:
    獎學金經費來源:由本會經費提撥。
    第八條:
   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,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    肆、職災保險

    台中市電器裝修職業工會-團體綜合保險福利專案法


    一、
    違反告知事項、職業類別限制、故意行為(自殺未遂)、現行法令規定(如酒後駕車、犯罪行為、施用毒品…等),而發生理賠事故者,保險公司得不予理賠。
    二、
    投保時被保險人職業類別應為1-4類;中度及重度殘障或精神病患者不納入承保對象。
    三、
    一般身故慰問金除外說明:被保險人於投保前罹患七項重大疾病(心肌梗塞、冠狀動脈繞、道手術、腦中風、慢性腎衰竭、癌症、癱瘓、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重大疾病)且具其他既往症。
    四、
    違反告知事項、職業類別限制、故意行為(自殺未遂)、現行法令規定(如酒後駕車、犯罪行為、施用毒品…等),而發生理賠事故者,保險公司得不予理賠。
    五、
    搭乘大眾運輸之說明:以乘客身份搭乘領有合法營業執照,以大眾運輸為目地,有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而定時營運(含加班班次)於兩地間之定路線,且對大眾開放之交通運輸工具。(但不包括僅供公私特定機構、團體或個人包機、包車、包船。)

    每月1日為保單生效日(每月20日前加保,次月1日生效)。
    凡會員眷屬及有意願參加者,均可至本會辦理加保。

    (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實際以正式保單登載為準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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